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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矿院终止上交所IPO 原拟募5.54亿中信证券保荐

北京12月21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终止对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矿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2年12月13日依法受理了中钢矿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中钢矿院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中钢矿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中钢矿院长期从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专业服务,为客户提供采矿、选矿、岩土、矿山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工程服务;同时,公司注重空心玻璃微珠、新型矿用固化材料、碳气凝胶、球形加重材料等新材料的技术研发,并实现了空心玻璃微珠的工业化量产。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钢科技直接持有公司27,032.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89%,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钢集团间接持有公司88.89%的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钢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为中钢集团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钢矿院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1,372,242股。中钢矿院原拟募集资金55,400.00万元,计划用于国家级研发平台研发能力提升与矿产资源绿色高效新技术研发项目、7,000吨/年高性能空心玻璃微珠建设项目、300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1万吨/年球形加重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中钢矿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余跃、任彦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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