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22年5月27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修订后的《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 2022年5月27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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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交易新能源